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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征用要将农民利益放在首位
发布日期:2009/3/6 13:41:05 
 

     关注民生,必须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权益。失地农民的利益保护问题,关系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我们必须从中国农村的实际出发,大胆创新,逐步建立“农地征用规范化、经济补偿有依据、基本生活有保障、农民就业有岗位”的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深化以土地制度为主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从根本上讲,要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就必须通过法律来明确界定农村土地的产权归属和所有权主体问题。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可以跟城市政府一样,在其所拥有的土地上设立建设使用权,并以同样的价格向工商企业转让。

   引入市场机制,制定公平、合理的土地补偿价格,正确处理招商引资和农民利益的关系 在征地过程中,要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交易全过程,以保证他们的土地使用权和处置权得到充分尊重,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一些地方在涉及外资项目与农民利益关系时,往往把外商利益放在第一位,甚至完全不顾农民的利益。为此,必须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将土地规划、实施计划、征地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等内容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彻底杜绝土地交易中的暗箱操作。

  健全畅通有效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 要通过发挥村民自治制度来平衡土地权益,以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利益诉求不畅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农民要有充分的利益表达,在处理农民与土地的利益关系时显得尤其重要。要允许农民组织起来保护自身权益,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增强农民政治参与的整体实力。

  完善社会保障立法,加快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要最终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就要改革现有的土地征用补偿主要以一次性货币补偿为主的做法,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之计。第一,从政府的土地出让金、个人征地安置费、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当中,按不同比例抽取一定资金,为失地农民设立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保证基金。第二,积极探索在有稳定收益的项目中,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或部分征地补偿费入股的方式,对有长期回报的征地项目,实行股份制经营。第三,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筹措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将失地农民纳入“低保”范畴。

   把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统筹之中,因地制宜搞好培训,积极开拓多种安置途径,确保失地农民就业有岗位 首先要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制度,通过劳动技能培训,提高素质,增加就业机会。其次,对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者,政府要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赋予失地农民与城镇下岗职工同等的就业条件,在工商登记、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再次,土地被征用的农民,在同等条件下,企业用工要优先录用被征土地的农民。

   从实际出发,成立专门的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土地纠纷 按照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土地补偿费用争议的,应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则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因此,有必要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设立专门的土地纠纷仲裁机构,由专门的仲裁机构来裁决农村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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