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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农村资本 破解“三农”难题
发布日期:2009/4/3 
 
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大板块,它们之间相辅相承、互相促进、不可或缺。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是,工业在加速,城镇在扩张,农业还比较落后。突出矛盾是,工业化、城镇化对土地的需求相当迫切,而农民占有大量的、低效的土地,生产着低廉的农产品,过着不够富裕、更不够现代的生活。形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农村的资源要素、特别是土地这一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没有资本化,没有流动性,没有显现其真正应有的价值,使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难以得到更多实惠,反过来还影响着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
  十七届三中全会 《决定》的最大亮点,就是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如同改革开放初期允许农民承包经营土地一样,这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它使土地这个千百年来不可动资产得以活化、量化、流动化、资本化,从而为实现价值的最大化成为可能。这一理论创新,对我们进一步统一全党思想,理清发展思路,破解“三农”难题,消弥城乡差别,具有不可估量的现实指导作用。
  一、为农业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缺乏竞争力,不能适应市场需求,不能抵御各种风险。农业现代化的前提必须是产业化,即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专业化布局和大户化经营。比如寿阳的蔬菜产业,尽管品质好、无公害、好吃又补钙,但过去分散种植、小本经营,没有形成规模优势,市场占有份额低,销售不畅,不能成为多数农民的致富门路。有鉴于此,我们近年来立足规模生产、连片种植、大户营销,产值效益连年大幅提高。这符合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和方向。土地流转政策的出台,必将为优势农产品创造十分有利的条件,可以让有实力的人来经营农业、有能力的人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发展规模农业、庄园经济,达到土地增值、农产品增效的目的,将会大大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二、为农村城镇化建设铺平了道路。城镇化是伴随着工业化而出现的必然现象,工业发展到哪里、城镇就会建设到哪里。土地政策必须适应这一客观要求,促进城镇化发展,而不是拖城镇化的后腿。目前的情况是,由于土地不能流动、林权不能流动、水利设施不能流动,农业生产的诸多要素被固化,整个村庄也被固化,农民祖祖辈辈就得在自己的村庄生活,一旦离开,就会失去相应的生产生活资料。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 《决定》,土地等生产生活资料在自愿基础上可以进行有偿流动、转让,农民的生存范围和活动空间将会大大延展。因此,我们要积极顺应工业化、城镇化要求,扩建县城,更多地吸纳农民进城居住、生活、上学、就业,鼓励外出打工的农民就地落户,融入都市,具备养家糊口的能力后,最终举家迁入所在城市,成为真正的市民家庭;要搞好新农村规划,按照尊重农民意愿、村庄为产业服务的原则,政府予以资金扶持,建设居住相对集中的中心村与中心集镇,集约利用农村资源,集中使用财政资金,降低村庄建设成本;要鼓励城中村、郊区村改造为城市的社区居委,与城市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推行农村孤寡老人、贫困户集中养老制度,把分配到他们名下的土地等资产流转后补充到公益性、福利性事业上来,至少每个乡镇建一所养老院。可以预见,将来返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肯定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弱势农民群体,而是接受了城市文明熏陶的中产阶级去经营土地、农业和农产品,他们的经营理念必定得益于、建立于城镇化的基础之上。
  三、为农民自由化消除了后顾之忧。解放土地、解放农业、解放农村,根本目的是解放农民。农民是农村生产力中最活跃、最有价值的要素。土地流转政策解除了农民身上的束缚,彻底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民真正成了自由人。他们可以把土地经营权有偿转让后,外出打工就业,也可以把土地抵押贷款办工厂,或发展流通服务业,还可以租赁别人的土地,发展规模经济。
  世界经济发展的规律表明,无论是人少地多的欧美,还是人多地少的亚洲,工业化完成之后,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10%以下;中国发展也不例外,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农业人口也将由现在的55%下降到10%左右。只有让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这部分人进城,才能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否则就不是现代化国家 (搞饭吃的人越多,生产力水平越低),农民富裕的根本出路是减少农民。看到这个趋势,我们就要未雨绸缪,自觉地做好准备工作,主动地接纳从土地上转移出来的农民。一是要加大教育投入,加强农村教育,普及高中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以适应经济社会转型的要求;二是降低城市门槛,把农民工真正当成产业工人、城市市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户籍、上学、就业、住房等方面让农民与市民享有同等待遇、同工同酬、公平一致,大力扶持发展三产、流通服务行业,有效增加非农比重;三是通过提高保障能力来体现以工补农、以城带乡,让农民首先在看病、养老等方面实现城乡一体化,与市民享有同一标准的社会保障。现在实行的城乡两套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将来应走向并轨,彻底解除农民离土、离乡的后顾之忧。
  总之,十七届三中全会 《决定》,为我们盘活农村资本、破解 “三农”难题,提供了一把 “金钥匙”。面对当前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增强信心、坚定决心、奋发有为地解决好这一历史课题。在今后的探索实践中,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
  第一,在土地使用上,给农民更多的自主选择权。由于我国东、中、西部人均占有土地的差别较大,土地改革的政策不宜搞全国一刀切。国家应从适应中西部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需求出发,科学合理修订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给欠发达地区农民更多的土地支配权。
  第二,注重发挥县一级党委、政府的主体决策作用。解决 “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应该说县一级最了解情况,最知道钱应花到哪里。而现实状况是,了解农村需求的一方没有掌握项目资金的决策使用权,而拥有决策使用权的上级部门不一定了解县情,并受到各种各样政策因素的制约,造成县级领导把很大一部分精力用于跑项目、跑资金上,再加上目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也存在着不少弊端和掣肘之处,非常不利于县域经济社会的总体规划与统筹发展。因此,一定要给予基层领导干部更多的信任与支持,财权要更多地留给地方,对县级干部要给予宽松的环境,充分相信他们的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做到责权一致,鼓励大胆探索、放手工作,激励基层政权开展创新实践,发挥主体决策作用,在服务群众中树立县级干部的良好形象。
  第三,继续加快推进机制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邓小平同志说过:“制度好,坏人无法做坏事;制度不好,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确实值得我们深刻思考。当前的一些社会矛盾和压力,究其根本许多是制度问题、体制问题,并非完全是人为因素、个人责任。对于因制度、政策造成的问题,一方面要建立更加科学合理、客观准确、理性化的问责机制,另一方面应进一步扩大社会民主,更多地从源头上制定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用严明有效的制度和公开透明的监督规范执政行为,督促广大干部为党的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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