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经统计报表制度改革建议 |
发布日期:200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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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国家取消农业税后,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经营结构、经营组织形式、经济利益分配关系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的农经统计报表设置已经原远远不能适应新的农村经济形势需要,进行报表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根据我多年来的农村工作和农经统计工作经验,结合新的农村实际和目前农经统计队伍的现状,下面我谈几点自己的建议。 一、农经统计工作面临的形势 经过上一世纪末乡镇机构改革,农经机构取消,农经人员并构或转行,乡镇农经统计处于无机构、无专业人员的境地。近几年来村级财务管理多数地方被财政部门收走,村会计人员不能和农经统计直接对接。再加上县区农经机构薄弱,缺乏经费,每年的报表布置连会议都无条件召开。在这种背景下农经报表质量很难保证。 二、农经报表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在这种复杂的形势和背景下,农经统计报表制度改革要坚持四个面向:一是要面向目前农经统计队伍的实际,调整、简化统计数据收集的方式,取消村级表,充实扩大乡级报表的数据采集途径,提高乡级基层报表质量。二是要面向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真实全面地反映不同行业、不同经济主体的经济发展规模和水平,真实地反映农民的收入水平;三是要面向未来的农村经济发展方向,在指标设置上要符合农民家庭经营和其他经营形式的发展趋势;三是要面向服务政府领导决策和服务农经工作的需要。 三、改革农经报表的基本匡架结构 现行的三套报表结构需要改革和调整,总体上可用三句话概括:改革收益分配表,取消资产负责和资金平衡表,调整细化工作表。 (一)改革收益分配表。 首先要把“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改为“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统计表”,这不仅是报表名称的改变,更主要是改变统计指标结构的设置。虽然我国《宪法》和相关农业法律法规文件都称我国目前的农村经济体制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是目前的实际是统弱分强,集体经济逐渐走向股份制改制,集体经济份额已经下降到很小比例。这种情况下再实行集体经济和农民家庭经营收益分配已经失去其本来意义。需要重新考虑农村经济运行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核算统计体系。 (二)取消资产负责和资金平衡表。 取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资产负责表”,本表主要是反映行政村和村民小组及其设置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和经济活动情况,但考虑到我省多数农村行政村和村民小组已基本失去了原有的经营性经济内容,很多集体企业绝大多数已经实行股份改制,保留这套报表已经失去其原有意义。可以把该表中涉及村级债权债务数据调整到工作报表中增加的“农村财务管理情况统计表”中。 (三)调整细化农村工作综合报表。 综合报表应主要反映目前的农经工作实际和现状,建议在原“收益分配表”中反映的“农民负担情况统计表”调到工作表中,因为该表主要指标是反映农民的各项负担现状不反映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增加“农村财务管理情况统计表”,将原“农村合作经济审计情况统计表”指标内容调整到该表中,一并反映农村财务管理状况。鉴于目前多数地方乡镇农经机构已经撤消,各省辖市和县市区机构已相对稳定,建议取消“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队伍情况统计表”。 四、对改革报表指标的具体建议 (一)对收益分配表涉及指标的改革建议。 取消分配制统计体系后,把“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改名为“农村经济情况表”,该表采取两块统计核算布局:一是农村经济收益情况表,包括“农村经济总收入”、“总成本”、“净收入”统计;二是农民纯收入情况表,包括“农民家庭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统计。具体建议如下: 1、“农村经济总收入”统计。该指标按经营形式划分为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两部分;按行业划分为农、林、牧、渔、工、商、建、运、服、其他十个产业。 “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包含原报表中的“乡镇办企业收入”和“村组集体经营收入”,如果这两种经济形式已经过股份制改造,应将私人股份收入部分统计入“农民家庭经营收入”。 “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和原报表指标有两个地方不一致:一是“投资收益”和“财产性收入”应放入该指标统计;二是“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包含除“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以外的一切农村经济收入, “农民私营经济收入”、“农民股份合作经济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收入”和“农民合伙企业收入”等都应统计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内。 2、“总成本”、“净收入”统计。这两个指标按照农村集体经济、农民家庭经营和十个行业分别细分核算统计。 “总成本”中应包含原收益分配表中“国家税金”、“上交国家有关部门”、“外来投资分利”、“外来人员带走劳务收入”和“职工工资”等,但这些指标不必要在“总成本”中统计。当地农民工“职工工资”进入下面的“工资性收入”中的“本地劳务收入”统计。 “净收入”中包含“投资收益”和“财产性收入”。 取消各项“分配”指标。“农民家庭经营净收入”进入“农民纯收入” 核算。 3、“农民纯收入”。该指标包含农民家庭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三部分。 “农民家庭经营净收入”包含有“投资收益”和“财产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包括“外出劳务收入”和“本地劳务收入”两部分。“本地劳务收入”和原报表中的“农民从集体再分配收入”相当,包括农民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农民私营经济、农民股份制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中获得的工资收入。 “转移性收入”包括“国家政策性补贴转移收入”、 “社会转移性收入” 和“亲友转移性收入”三部分。原报表中的“从集体外获转移性收入”因包含“社会转移性收入”,不能清晰反映国家政策性补贴水平。 (二)对农村工作综合报表的改革建议。 1、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统计表。细化“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统计表”中“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指标。建议将该指标改为“农户家庭承包土地流转情况”在该指标下设置以下6个统计指标:(1)、流转总面积;(2)流转形式,包括转包、出租、入股、互换、转让、其他形式;(3)、流转期限,包括10年以下和10年以上;(4)流转出土地的农户数,其中签订流转合同的农户数;(5)、不同受让方流转入耕地面积,包括转入农户面积、转入企业面积、转入合作社面积;(6)、不同实现形式流转的面积,包括农户自发流转面积、委托乡村组织流转面积、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流转面积。 “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耕地面积”应按照20—50亩、50—200亩、200—500亩、500亩以上四个标准段进行细分统计。 2、农民负担情况统计表。根据目前的农民负担现状,该表应设置成农民应承担费用、各项违规收费、国家政府补贴三个版块指标。 “农民应承担费用”包括上缴集体各种款项、一事一议筹资、应承担农业生产费、应承担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费用。 “各项违规收费”包括农村计划生育乱收费、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工商部门乱收费、公安部门乱收费、民政部门乱收费、卫生部门乱收费、其他部门乱收费。以上各项收费中包含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收费。 “国家政府补贴”包括粮食补贴、综合直补、粮种补贴、农机补贴、沼气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农民工培训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家电下乡补贴、农村合作医疗补贴、农村饮水工程投入补贴等。以便全面反映国家政府通过各种投入补贴形式减轻农民负担情况。 3、农村财务管理情况统计表。通过该表能真实反映当年农村财务管理现状。建议设置成农村会计队伍建设情况、农村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统计表、农村财务审计情况四个版块指标。具体指标设置尽量贴近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内容。 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统计表。建议将该表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这主要是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未来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发展方向,另外,现有的农经统计队伍信息渠道有限,要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外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比较困难,上报数据很不准确,修改后便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五、对改进今后农经统计工作的建议 1、全省建立3—4个调查基点,补充农经报表中未反映的统计指标,如“主要农产品成本核算”、“农村消费水平调查”等涉及的相关指标。这些指标都是我们工作中需要了解和向各级领导汇报的重要数据。 2、建议省厅减少报表印制费用,特别是应大幅度减少村级基层报表,将节约的经费下拨用于各级统计经费。 3、每年省召开一次报表汇总会议,以便各地交流统计工作经验,改进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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