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者兔乡村级财务管理,健全民主理财制度,管好用活各村委会、村小组集体资产资金,维护村组集体经济和农民利益,提高我乡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全乡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州县村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导研究,报乡党委、政府同意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我乡把农村财务管理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巩固基础、规范管理、完善机制、提升水平”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农村会计管理,规范基层农村会计工作,积极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为加快我乡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村会计委托代理是指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由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代管,在工作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村集体自愿。不得强迫代管,不得硬性指派,代管必须签订委托代管合同。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及其派生的使用权、收益权、决策权归原村集体。债权债务仍由原村集体清收和偿还。 3、村集体基本核算单位不变。 4、代理不越权。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不得超越代理权限,按《村会计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权限行使代理权。 三、主要内容 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是为本乡辖区内的村集体代理会计业务,包括代理会计账务处理、代理财务收支核算、代理会计档案保管、代理会计信息提供。 1、代理会计账务处理。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要按会计核算单位设立各类账目、填制记账凭证,编制财务数据报告,装订保管原始凭证,立结账,管理票据、保管印章。并根据需要设置现金、存款、农户往来收支备查等账簿。 2、代理财务收支核算。村集体原有的和今后发生的各项收支、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收益分配等事项,由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全面、系统、连续地进行审核与核算。 3、代理会计档案保管。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所代理村会计资料,实行一村一柜,专人负责,统一保管。 4、代理会计信息提供。每半年向所代理村提供《资金平衡月结表》、各类《明细表》、《财务收支公布表》,每年年末提供《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和《债权债务明细公布表》。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11号)的要求,成立者兔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乡长任组长,财政所所长、农技站站长任副组长,抽调精干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出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为实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农技推广站,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主任由农技推广站长兼任,具体负责日常会计业务办公。(2009年4月15日前完成)。 (二)加强宣传及业务培训。加强村组报帐员的业务培训,加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2009年4月20日前完成)。 (三)清理财务、核清底子。在账目移接之前,乡人民政府组织专门人员对村集体的财务账目进行清查,做到账账、账证、账表、账实、账款五相符村集体将清查的结果向村民公布(2009年7月30日前完成)。 (四)办理移接。村集体原会计与代理会计员办理会计账目、财务主管印章移交,由村主任、村务监督小组组长、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共同监交,并办理银行印鉴变更等事项(2009年8月10日前完成)。 (五)健全制度。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接交后,要制定相关的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各岗位工作制度及各项财务制度,建立账目,行使会计职能(2009年8月30日开始)。 (六)自检自查、申请验收。做到相关的会计接交手续后要进行查缺补漏,完善各项工作程序,迎接上级检查验收。(2009年10月30日前)。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宣传发动。推行会计委托代理,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薄弱环节的一条有效途径,按照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乡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农业的副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确保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利用广播、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对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统一乡、村干部和广大村民的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规范运行,确保质量。在会计委托代理工作中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工作中抓实抓细,防止简单化。要讲求实效,进一步深化村财村务公开,把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与推进民主管理、开展新农村建设、加强干部廉政建设、巩固农村基层组织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其重要作用。 (三)明确职责,参加培训。要按照《云南省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的规定,明确代理会计员、报账员的职责,规范操作。从乡机关站所中现有工作人员中,选派符合条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农村财会任用证>)的人员到县财政局参加电算化业务和制度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确定会计代理人员。 (四)建章立制,加强监督。建立健全《财务计划制度》、《财务审批制度》、《现金(存款)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等8项制度。同时,要充分发挥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作用,形成一个由会计监督、主管部门监督、民主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五)确保人员,保证经费。代理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代理会计员实行一人多村,一名代理会计员,负责代理村财务3至4个。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办公、电算设备(软件)及日常维护与材料,办公、财务用品(用纸)等相关经费支出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安排,确保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正常运转。 |